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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williamhill关于加强考试纪律管理与诚信教育的通知

作者: 冯宏图 审核: 苏毅 发布时间: 25-06-17 19:50 次浏览 背景颜色:

同学们:

期末将至,为深入贯彻“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五自”质量文化理念,进一步增强全体学生的纪律意识与诚信意识,威廉希尔williamhill依据《威廉希尔中文官网考试违纪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三十条、《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及《授予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第八条相关规定,郑重提示如下:

一、考试违纪行为的类别及处分细则

根据《威廉希尔中文官网考试违纪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三十条,学生在考场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分为不规行为作弊行为两类。

考场不规范行为尚未构成作弊主要包括: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考试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行为主要包括: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传呼、电子词典等通讯设备的;

(5)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考试中传递、接收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在桌面、手臂、衣服等处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有其他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处分细则

(1)凡考试期间,在考场中有不规行为的考生,试卷当场作废,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警告处分

(2)学生考试作弊,该考试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本科生直接重修累计两次作弊者,开除学籍

(3)找他人代替考试、替人考试、组织作弊等其它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二、考试违纪处分等级认定细则

依据《威廉希尔中文官网考试违纪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将根据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处分的认定:

1. 未在监考人员编排的座位考试;

2. 未将电子设备、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二)严重警告处分的认定:

1.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行为;

2. 在考试过程中有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等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4.将规定不得带出考场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 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

6.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

(三)记过处分的认定:

1. 考试过程中,在考生所坐的桌椅、周围墙面以及考生身体上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内容;

2. 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3.其他被学校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留校察看处分的认定:

1.在考试过程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2. 在考试过程中传、接作弊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3.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4. 在考试过程中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图书资料;

5. 考试结束后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6. 在考试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在考试结束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行为。

(五)开除学籍处分认定:

1.在考试过程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 在考试过程中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组织、参与团伙作弊的;

2.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3.一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作弊行为的。

(七)凡考试不规或作弊者,不得在考场内继续参加考试,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总评成绩按零分记载)

(八)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否则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考试违纪处分与学士学位授予限制规定

根据《授予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第八条规定,凡因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将被取消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考试纪律一旦违反,不仅直接影响课程成绩和学业进度,更可能对毕业、升学深造、就业等造成严重且持久的不良影响。

郑重提醒

诚信为学之本,成才之基。考试不仅是对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道德修养与诚信意识的体现。全体学生应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做到自觉学习、自省反思、自律守纪、自查问题、自纠偏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守诚信底线。让我们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切实维护威廉希尔williamhill优良的学风建设和良好形象。